備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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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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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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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承攬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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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可承作之工程類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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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安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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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應填入現職工安人員包含種類(檢附證件:勞安人員證照)。
1.姓名 2.身分證字號 3.証照號碼 4.勞保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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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技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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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依法所聘任之技師,丙級聘任工地主任者,亦視同。(檢附 證件:技師執業執照)
1.姓名 2.身分證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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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技術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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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各類廠商現職主要工程管理人員,如工地主任、工務經理、品管師等。(檢附證件:申請公司投保之勞保資料及受訓、檢定證件)
1.職稱 2.姓名 3.身分證字號 4.受訓、檢定證件(字號) 5.勞保卡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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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力廠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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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應長期配合之協力廠商或下包資料。(檢附證件:公司設立/變更登記表、負責人身份證件)
1.廠商統編 2.廠商名稱(若無公司則可免填,但負責人姓名必須填寫)3.負責人姓名4.負責人身份證字號5.連絡電話6.傳真7.行動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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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機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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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若自有施工機具,應請填列入建檔,以評估承攬能力。
1.機具名稱 2.規格 3.數量 4.檢附設備購買發票或取得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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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外廠商實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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廠商若具有台塑企業外之工程承攬實績時,應將兩年內之工程承攬實績逐項建入。(檢附證件:完工證明或營造業承攬手冊、合約書或發票)
1.工程名稱 2.施工地點 3.業主 4.完工日期 5.承攬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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